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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外雇”劳资纠纷凸显权益保障缺陷

2015-06-05 10:55:00|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赔偿差异

虽然此事件已暂告一段落,但却引起澳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对赔偿金数额认定存在巨大差异。资方认为,按照劳工法规定,以工人剩下的月份按每月三日薪金赔偿,再加实时解雇的十五日代通知金,这是符合按具期限合同的劳工法律规定的。但部分外雇认为,应收取月薪两万元乘以合同剩下月份的工资作为解雇赔偿。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是因为澳门劳工法对本地雇员和外地雇员在权益保护上存在差异。

黄志雄表示,外地雇员对澳门本地法律不理解,可能误以为近期修改“劳工法”的解雇补偿上限金额覆盖外地雇员。可实际上,澳门的“劳工法”对待本地雇员和外地雇员是存在差异的,新修订的“劳工法”的某些劳工基本权益条款并不适用于外地雇员。

此外,人资办官员表示,外雇一直存在退场机制,当雇主和雇员取消合作关系后,需要到治安警察局递交有关资料,当局会取消外雇留澳工作的身份证明卡(蓝卡),并会即时转报劳工局和人资办。劳工局补充称,接到人资办通知后,会即时优先考虑本地工友接替外雇离职后的职位,局方亦会为本地工友提供相关的培训。

隐忧重重

根据澳门现行的法律,外地劳工在澳门工作的权利是政府给予的一项特权,外地劳工不享受选择雇主的自由,也不拥有订立雇佣合同的权利。当外地雇员要来澳门工作时,需要跟劳务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而澳门公司(雇主)成功申请到外地劳工名额后,就会跟劳务公司订立合同,要求提供工人。


这种三方机制往往会让外地劳工的权益在实际中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因为外地劳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往往极为简陋,比如,这次事件中外地劳工和劳务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就明显过低。而且,劳务公司作为中间方的重要角色,有时会要求外地劳工缴纳一笔数千元到几万元的抵押金,以保证他们在合同终止后如期离开澳门。因为这笔抵押金,许多外雇劳工即使权益受损,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澳门回归后,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许多工作岗位本地劳工无法满足,因此需要输入外劳来解决用工短缺的问题,其中餐饮、保安、建筑等外来劳工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根据最新统计,澳门输入劳工已突破17万大关,建筑工人达4.8万人之多。因此,澳门媒体有评论认为,针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外雇群体,澳门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外地雇员的劳动权益;澳门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来规范外雇的输入,且从澳门长远发展考虑,切实保障外雇的权益和利益。(彭彦)


(责编:孙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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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外地劳工,劳资纠纷,雇员,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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