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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青洲山项目风云迭起 涉事多方急盼尘埃落定

2015-02-15 13:20:50|来源:海外网|字号:

青洲山项目现状照片1.jpg

青洲山项目现状照片。

海外网2月13日澳门电 争持二十多年官司不断的青洲山地段地产开发权属一案,近日又风云再起,该判决奇特之处,将可能致使青洲土地纷争核心利益偏利于孙某。

青洲土地自1991年09月13日起至2009年02月16日期间属江昌实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自1993年8月13日抵押给澳门诚兴银行担保他人借款澳门币3.1亿元10余年未还,至2003年连本带利负债高达澳门币12余亿元。其后包括租赁在内的日常事宜自2003年10月16日起均由其经理方立负责处理。

2005年10月29日,江昌实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按现状连同各项权益作价港币1.883亿元“不交吉”地出售青洲土地予金石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已收订金合共港币6,500万元,约定余款在政府工务局发出建筑许可之日起90天内一次性付清,双方不能不买、不卖。2006年11月17日,金石发展有限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购买青洲土地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转由股东孙某个人名义承受并继续履行,所涉的利益由股东孙某、邝某及方某分别按比例持有。

2007年01月18日,孙某经江昌实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并授权,由孙某名下汇新发展有限公司按现状连同各项权益作价港币1.883亿元“不交吉”地“承继”青洲土地,无须作价金支付但承诺“签立本合约,所有涉及上述土地的权利,利益及义务(包括正在进行或将会进行的诉讼及换地申请)全部归乙方所有”而办理买卖公证契约。因此,汇新发展有限公司按现状 “不交吉”地“承继”金石发展有限公司购买青洲土地,未经占有交付,将没有土地使用权。

(责编:孙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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