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5 13:20:50|来源:海外网|字号:
金石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方立接受记者采访。
2011年07月13日,汇新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入状初级法院起诉被告胡某以及所有在青洲河边马路14-17号土地及其内建筑物逗留或居住的不确定人士,请求法院判处所有被告承认原告对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以及将上述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返还予原告。当中官司不断,持续多年。
2015年01月16日,初级法院作出卷宗编号CV3-11-0065-CAP民事裁决,判处被告胡某以及不确定利害关系人承认原告对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以及将上述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返还予原告,大幅度地增加了被判处的对象,该判决奇特之处,将可能致使青洲土地纷争核心利益尘埃落定。
据记者了解,金石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方立自2006年11月17日持有股权至今,为青洲山地产权属进出法院已不下二十多次,本应权属清晰而且属于股东内部经济纠纷,却被奇特的判决牵连而成为被告,因此已决定入禀上诉,正面斡旋纷争。与此同时,作为地产原权属人江昌实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的经理方立,为着经营并管理包括租赁在内的日常事宜疲于奔命,因而于去年将青洲土地委托租赁给澳门的大型集团经营并管理。(胡斌)
澳门青洲山项目,风云迭起,涉事方,急盼,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