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澳门4月1日电(记者富子梅)为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综合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第3/2022号法律:《修改第3/2010号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新法4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悉,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10年制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打击和遏制在大厦住宅单位向公众提供非法住宿的乱象。随着社会环境变化,非法旅馆转以更隐蔽的方式经营,为社区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新修订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对“非法提供住宿”的定义为,对于入境澳门时,获许可逗留期限不多于90日的非澳门居民(具“逗留特别许可”除外),原则上只可入住合法经营的酒店业场所,如酒店、公寓式酒店、经济型住宿场所。任何人或实体未持有酒店业场所准照,在住宅、商铺、工业大厦等非酒店用途的楼宇或独立房屋内,向该类人士提供住宿,即视为非法提供住宿。
新法同时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宗教团体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基于宗教、慈善、体育、文化或学术活动而提供住宿,例如高等院校以其宿舍招待嘉宾;提供住宿者在住宿者入住前已与其因亲属、工作、学习或其他私人关系而互相熟识,且因该等关系而免费提供住宿,例如招待亲戚等。
新法加强了对经营住宿预订业务者,以及房地产中介人和经纪人的监管。新增网上预订酒店平台等经营住宿预订业务者,负有合作的特别义务,如提供相关文件、移除包括在互联网登载的该楼宇或房屋的住宿资讯;同时新增对房地产中介人和经纪人的处罚规定,例如促成他人订立构成非法提供住宿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可被处以20000澳门元至100000澳门元的罚款。
新法鼓励业主主动监察及举报。根据新修订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规定,如业主在非法提供住宿活动被调查前,已向旅游局举报,且该业主没有参与非法提供住宿活动,旅游局可对其房屋不采取封屋、断水及断电等措施,或缩短实施有关措施的期间。
在新法生效前,澳门旅游局与法务局已开展多渠道宣传工作,包括在澳门本地电台和电视播出宣传广告,印制小册子,在各出入境口岸及屡被投诉用作经营“非法旅馆”的大厦派发和张贴海报,以及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脸书专页、Instagram帐号、抖音帐号及YouTube等平台播放短视频,持续加强对旅客和业主的宣传。
此外,为配合新法施行,澳门旅游局与法务局及房屋局还将合办专题讲座,向广大市民、住宿预订业务实体、房地产中介机构、本地社团等阐释法律重点,加深对新法的认识。
澳门旅游局表示,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是长期工作,旅游局将与社会各界保持紧密沟通,联手遏制非法提供住宿活动,确保澳门安全宜游的城市形象。
责编:秦雅楠、庄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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