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立法规范公共资本企业的运作及管理
中新社澳门10月19日电 澳门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为规范公共资本企业的运作及管理,已拟定了《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咨询文本,将于10月20日至12月18日进行为期60日的公开咨询。
澳门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主任陈海帆表示,如何有效监管公共资本企业的营运,实现“善用公帑”的施政理念,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经参考不同国家、地区对国有(公有)企业的监管制度,再结合澳门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政府特拟定了《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咨询文本。
咨询文本分为四章,包括“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目的及原则”“公共资本企业的监督”“公共资本企业的机关权限”及“机关成员的选任及企业绩效评核制度”。
咨询文本建议为解决现时公共资本企业监督权分散,权限不清,以及监督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设立一个专责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执行《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咨询文本同时建议引入实现公共利益原则、效益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化运营原则及公开透明原则,作为公共资本企业在经营及运作过程中所依循的方向。
陈海帆称,特区政府希望制定该法律后,可以令公共资本企业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决策前、决策后的执行过程始终处于监督之中,确保公帑合理使用、以及公共资产保值和增值。该法律争取于明年首季进入立法程序。
据介绍,澳门特区政府现有公共资本企业22间,至去年底资产总规模约为530亿澳门元。(记者 龙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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