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廉政公署公布移民调查报告

2018-07-09 13:30:10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澳门廉政公署7月2日公布了《贸易投资促进局审批“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的调查报告》。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当日表示,非常认同廉政公署公布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改善建议,将结合政府近年来持续进行的完善措施,做好“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的查核和审批工作,并加强宣传相关制度和提高透明度。他还表示,已要求贸促局,尽快于本月内提交有关短中长期优化措施的工作报告。

开展审批程序专案调查

廉署表示,由于近年不断收到与“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有关的举报和投诉,有迹象显示相关政策在制度和实施层面均存在问题,所以廉政专员批示就贸促局审批“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的内部程序进行专案调查。

按照第3/2005号行政法规《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临时居留制度》,非本地居民可以通过作出“重大投资”,或以受聘为管理人员或特别技术人员的方式申请临时居留,即一般俗称的“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除了申请人外,其配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居留。当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澳门临时居留满七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条件申请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

根据贸促局网站上的资料,2008年至2017年,该局共收到“重大投资移民”申请574宗,经审查后批准186宗,获批准临时居留的人数为410人。同期,贸促局共收到“技术移民”申请5039宗,经审查后批准3296宗,获批准临时居留的人数为5376人。

虽然贸促局已通过引入计分制优化审批“重大投资移民”个案的程序,并提升了最低投资金额参考值,但廉署调查发现,贸促局在审批时,对投资项目涉及的金额和落实情况欠缺严谨的审批及查核机制。廉署还调查发现,贸促局在审批“技术移民”申请时,存在审批标准欠缺严谨、申请人长期不在澳门等问题,而且出现通过虚假聘用取得临时居留许可的情况。

重大投资移民审批不严

廉署的调查报告指出,部分“重大投资移民”项目投资金额过低。根据规定,“重大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必须在作出“重大投资”后方可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其中或者投资的领域比较重要,或者投资的金额比较庞大,二者居其一方可称为“重大投资”。但在调查中,廉署发现不少获批临时居留的个案不符合有关标准。

虽然第3/2005号行政法规并未对“重大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金额作出明确规范,但在2015年之前,贸促局内部一直参照“购置不动产”而申请临时居留的金额,即澳门币150万元。然而,据贸促局提供的资料,从2008年至2017年首次获批临时居留的186宗个案中,有28宗个案的申请人报称的投资金额低于澳门币150万元,占总数15.07%。

贸促局在审批“重大投资移民”的申请时,投资金额的计算包括购买或租赁物业的投资以及营运场所装修等费用。由于项目的投资金额普遍偏低,而且澳门不动产售价和租金相对较高,因此在“重大投资移民”项目的投资金额中,与不动产相关的资金通常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在2008年至2017年的186宗“重大投资移民”个案中,有11宗公司的经营业务包含“房地产投资及物业开发”或类似的项目,甚至还有一宗个案,相关公司所申报的经营业务仅为“物业投资”。

特区政府于2007年4月3日颁布第7/2007号行政法规,中止了通过购置不动产申请临时居留的规定。廉署认为,从查获的个案可以看出,不排除有人将购买不动产包装成重大投资项目,“假投资、真置业”,最终目的是取得澳门的居留权。因此,贸促局不能仅因申请人购置了不动产便视为重大投资,否则“重大投资移民”变相成为购买不动产移民,不仅偏离吸引重大外来投资的立法原意,而且与特区政府调控楼市的政策背道而驰。

按照贸促局的要求,“重大投资移民”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司的商业登记、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税证明等文件以及已投资的金额、公司的营业额等证明。但是,对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贸促局一般只作形式上的审查,没有认真考究文件的真伪及求证事实的真相,亦没有派员到申请人报称的公司营运地点进行核实。

技术移民存在三个问题

廉署调查发现,贸促局在审批“技术移民”申请时,存在审批标准欠缺严谨、申请人长期不在澳门等问题,而且出现通过虚假聘用取得临时居留许可的情况。

根据第3/2005号行政法规,“技术移民”包含管理人员及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两类人员,有关申请获批的前提条件是所具备的学历、专业资格及经验被视为特别有利于澳门的发展。经廉署调查后,发现存有“技术移民”的申请人欠缺专业学历、专业背景与工作职位不符,又或从事的职业非属管理或专业技术性质等情况。

廉署在调查中发现,有的申请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存疑,有的申请人欠缺高等教育学历,有的申请人只列举自己过往的工作经验,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明文件。贸促局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便在意见书中直接引用申请人自称的工作经验及年资,并以此作为建议批准“技术移民”申请的依据。

廉署曾分析600多个“技术移民”申请人的出入境资料,发现逾100人在获批临时居留后长期不在澳门,或每年留澳时间很短,当中有人每年留澳时间不足10天。经深入调查发现,当中存在申请人实际工作与获批职位不符、从事的工作与澳门无关等情况。

廉署在调查中还发现,有“技术移民”申请人涉嫌通过虚假的聘用关系,骗取临时居留许可。例如有申请人长期不在澳门,却从经营状况不佳的公司每月收取丰厚的薪金,涉嫌虚构职位及雇佣关系。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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