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在津就业可享住房公积金

2018-03-21 08:13:00来源:北方网 字号:

  天津北方网讯: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出台了相关细则,单位可为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同胞可持相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本人。港澳台同胞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和夫妻关系证明,提取业务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依据本市提取政策,港澳台同胞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手续。港澳台同胞市场租房并支付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账户。(“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责编: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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