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洲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2018-01-31 10:59:01来源:海外网 字号:

  海外网1月31日电 据湖州晚报报道,2月1日起,凡是在湖州市区范围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也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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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为了让更多在湖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2月1日起,在湖州市区域范围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办理缴存业务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封存、托管等具体业务流程,将按照本市职工缴存方式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实行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同时,原已在本市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转入;离开本市跨城市就业时,还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转出。

  提取业务方面,在湖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发生购房、租房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旦本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手续。

  凡符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如果港澳台同胞符合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政策的,还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冲还贷”或“按月提取冲还贷”手续。

  

责编:邵宇翔、关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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